上海崇明2016年建设镇公益林建设工程代建服务一项的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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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年建设镇公益林建设工程代建服务一项品目采购单位上海市崇明县建设镇人民政府行政区域崇明县公告时间****年**月**日 **:**获取谈判文件的地点 "详见原公告:公告链接地址"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年**月**日 **:** 至 ****年**月**日 **:**预算金额¥**.*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唐雨项目联系电话***********采购单位上海市崇明县建设镇人民政府采购单位地址建设镇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代理机构名称上海******代理机构地址斜土东路***号*号楼*楼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谈判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受委托,对****年建设镇公益林建设工程代建服务一项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其以上资质; *.*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报名及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在报名及开标时提交由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交的****年**月份或以后至今任一月份该单位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资料原件(必须加盖相应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有关业务公章),同时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在前述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明细清单以内; *.*为有效防止供应商串标,******股东组成基本情况》。(该表格可通过“崇明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政府采购日常工作用表”中选择下载后填列); *.*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 本项目面向中小型企业;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年建设镇公益林建设工程代建服务一项*、招标编号:SHXM-**-********-****(代理机构内部编号:NXC****-***)*、预算编号:**-**-z******、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年建设镇公益林建设工程代建服务一项*、交付地址:业主指定的任意地点*、交付日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竣工验收结束*、采购预算金额:******(国库资金:*;自筹资金:******;)*、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三、谈判文件的获取合格的供应商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有效期内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原件扫描件;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资质原件扫描件; *、近两年参与崇明地区造林工程代建业绩证明(代建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 *、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交的****年**月份或以后至今任一月份该单位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资料原件(必须加盖相应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有关业务公章),同时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在前述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明细清单以内; *、中小企业声明函(该表格可通过“崇明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载”→“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中选择下载后填列盖章; *、为有效防止供应商串标,******股东组成基本情况》。(该表格可通过“崇明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政府采购日常工作用表”中选择下载后填列) *、提供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及无犯罪行贿证明书原件扫描件。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谈判文件并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凡愿参加谈判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谈判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谈判活动。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四、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谈判响应截止时间:****-**-** **:**。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谈判时间:****-**-** **:**五、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谈判地点*、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崇明县城桥镇翠竹路****四楼评标室*、谈判地点:上海市崇明县城桥镇翠竹路****四楼评标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谈判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谈判。*、谈判所需携带其他材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原 件和复印件; *)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资料原件; *)网上投标回执; *)能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 *)根据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各报名单位于****年**月**日*:**-**:**;**:**-**:**,携带网上招标系统上传资料的原件至上海市崇明县城桥镇翠竹路****号***室核对,验证通过后缴纳工本费,工本费***元/本。逾期则不予办理,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和风险,报名单位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单位应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采[****]**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单位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崇明县建设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 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建设镇建星路***号 地址: 上海斜土东路***号*号楼*楼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 赵志昌 联系人: 唐雨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