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长宁上海市长宁区机关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项目名称:长宁区机关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下载时间:****年*月*日至*月**日开标时间:****年*月*日**:**根据《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长宁区机关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招标编号:SHXM-**-********-****代理机构内部编号:ZC********预算编号:**-**-*****二、项目概况:采购内容:长宁区机关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采购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拟选择*家中标供应商。长宁区机关食堂的餐饮服务,就餐人数约为****人次/天。主要提供:周一至周五提供早餐、午餐、晚餐服务遇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提供临时就餐就餐形式:早餐、午餐、晚餐均为零点形式服务期限:*年交付地址:按招标文件要求交付日期:按招标文件要求三、项目预算:人民币*******元国库资金:人民币*******元自筹资金:人民币*元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二)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三)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投标人及其经营行为须符合国家卫生许可相关管理规定;*.投标人近*年至少具有*个类似规模的政府机构或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的成功案例,且日均就餐不少于****人次;*.投标人应在本市有固定经营场所和稳定的服务队伍。五、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合格的供应商可从****年*月*日至*月**日,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站(***.******.***.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下述材料:(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扫描件)或统一社会信用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扫描件);(三)被授权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四)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许可管理规定的相关证件(原件扫描件);(五)近*年食堂餐饮服务业绩清单(内容包括业主名称、项目概况、日均就餐人次、合同金额、核实联系人及电话等,限A*幅面*页以内,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六)在本市有固定经营场所和稳定服务队伍的相关说明(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七)投标单位最新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屏图,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网站(***.******.***.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cn)。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须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六、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天山路***弄思创大厦*号*楼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开标所需携带的其他材料:(一)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供招标人确认参加开标会议资格;(二)开标时,投标人应当进行投标文件数据解密及其他相关操作,投标人应携带其有效数字证书(CA证书U盘)和可以在开标地点无线上网的计算机设备。七、本公告发布媒体: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站通知,请供应商关注。八、其他事项:(一)代理机构审核时间:****年*月*日至*月**日(逾期不再办理)(投标人上传资料后,经审核通过后方能浏览招标文件,完成报名手续)(二)现场考察集合时间:****年*月**日**:**现场考察集合地点:长宁路***号长宁区政府机关**号楼门口(三)供应商提问时间:****年*月**日**:**前(四)代理机构答疑澄清时间:****年*月**日**:**前(五)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的规定,结合电子采购平台的设置要求,本项目招标方将在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环节、发布中标公告环节查询相应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网站(***.******.***.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或失去中标资格。(六)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政策规定。(七)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号)精神,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且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按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八)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九、联系方式:*.采购单位名称:上海市长宁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号邮编:******联系人:孙老师电话:***-********(传真)*.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市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弄思创大厦*号*楼邮编:******联系人:王老师电话:***-********传真:***-********上海市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年*月*日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