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玉溪玉溪市急救中心拟申请政府采购进口“除颤起搏监护仪”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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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急救中心拟申请政府采购进口“除颤起搏监护仪”的公示玉溪市急救中心拟申请政府采购进口“除颤起搏监护仪”。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一、申请理由:除颤监护仪是急救产品,对生产工艺要求极高,我中心急救人数大幅增加,急救病人情况复杂,且急救中心使用除颤监护仪都是在户外条件下使用,对设备的抗震防水性能要求较高,故需要品质过硬,性能稳定,操作简便,对病人损伤小的急救设备,进口除颤监护仪稳定较好,故障率较低,对于急救工作有较好的保障。急救中心现有*台除颤监护仪,已报废*台,为保障急救中心业务工作的开展,故申请购置进口除颤监护仪*台。二、参加论证专家组名单: 序号 专家姓名 专家单位 学历 职称(职称) * 杨华 玉溪市中心血站 本科 工程师 * 李明伦 红塔区妇幼保健院 本科 医师 * 俞伟 玉溪市妇幼保健院 本科 工程师 * 张越能 玉溪市中医医院 本科 工程师 * 杜国青 云南滇玉律师事务所 本科 律师 三、专家论证情况及论证意见(一)专家论证情况:****年*月**日下午**:**时,邀请了*名技术专家、*名法律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玉溪市急救中心拟采购进口设备进行了论证,参会人员认真听取了采购单位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的汇报,对《拟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中的进口设备进行了质询、答辩和讨论。该项目拟申请采购的“除颤起搏监护仪”不属于国家禁止和限制进口产品,符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技术专家意见:经充分论证,进口设备研发较早、技术成熟、生产工艺先进、操作便捷、稳定性和可靠性较高、控制除颤能量的精度非常准确、控制除颤能力的范围更宽。而国产的除颤监护仪品牌较少,研发生产的时间尚短,在产品质量、性能稳定性、技术指标等与进口产品尚有一定差距,为提高急救中心现场急救能力,提高抢救成功率,有利于急救中心业务工作的开展,建议采购进口设备。律师意见:本次拟采购进口产品不属于我国法律限制或禁止采购商品,符合我国政府采购法律规定进口设备采购条件。四、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同意专家论证意见。现予公示*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经过公证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另外,请异议方将书面异议函送一份至玉溪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采购单位地址:玉溪市聂耳路**号玉溪市急救中心(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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