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拟申请政府采购进口"口腔专科用激光治疗仪"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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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拟申请政府采购进口"口腔专科用激光治疗仪"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申请理由:口腔医学中心现无同等设备。激光治疗仪可用于牙体牙髓病治疗,牙周病治疗,种植体周围炎治疗,种植手术,儿童口腔治疗,黏膜病治疗等,将大大提高临床治疗水平,促进教学及科研工作,国产该类设备在稳定性、耐用性、安全性、准确度、售后服务等方面和进口设备尚有一定差距,故申请采购进口产品。我院按《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省级单位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有关事宜的通知》(云财采〔****〕**号)的规定,于****年*月*日上午组建了由四位技术专家及一位法律专家组成的五人制论证专家组,并对专家组各成员的资格进行了审查(资格审查表及专家职称证书、律师证书附后),论证专家组成员如下: 序号 专家姓名 专家单位 学历 职称 * 张毅 云南省肿瘤医院 硕士 教授 * 邱文潇 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硕士 高级工程师 * 戴莹 成都军区昆明总医院 硕士 副主任技师 * 丁明 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本科 副主任医师 * 王瑶 云南万成律师事务所 本科 律师 二、论证情况综述论证会议于****年*月*日**:**开始,在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综合楼二楼第*开标厅进行,并对会议全过程进行了录音录像。论证专家组对拟采购设备进行的论证和分析,填写了论证意见表,出具了论证报告。论证程序如下:*.论证采购进口产品的合法性、合规性;*.技术论证;*.结论。三、论证程序:*、论证采购进口产品的合法性、合规性:论证专家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并对照了《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版)》(发改产业[****]***号)、《限制进口机电产品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年第**号)及《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年第 * 号),本次拟采购设备不在以上目录内,且符合海关进出口监管的规定,本采购行为具有合法、合规性,也符合《政府采购法》第十条的规定。*、技术论证论证专家组根据采购单位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的申请理由、采购需求,按照进口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的技术指标和性能描述,对进口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在技术指标和性能的优劣方面进行了对比分析,技术专家出具了采购进口产品的合理性、必要性的论证意见(技术论证意见详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表)。*、结论综合以上论证程序论证专家组的意见,论证专家组一致认为本次拟采购设备应当采购进口产品。现予公示*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经过公证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另外,请异议方将书面异议函送一份至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地址:云南昆明市五华区金碧路***号联系电话:****-********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