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云南省海埂运动训练中心购买超声治疗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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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海埂运动训练中心拟申请政府采购进口“超声专家治疗系统”。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一、申请理由:该治疗系统能进行各类开放性、闭合性损伤的治疗,这能保证对运动员的训练或比赛期间运动伤害发生时及时、准确的治疗,为运动员的伤后完全性生理恢复奠定好的基础和缩短治疗的时间;该系统还能进行各种有菌性、无菌性炎症的治疗,运动员无论在有菌或无菌的条件下受伤后都可以得到及时的治疗,从而缩短康复的时间,尽可能早的进行恢复性训练,是适合专业运动员的运动损伤治疗设备。目前国内没有同类型的可以替代的设备,而运动员人群又是一个对损伤治疗要求高的特殊人群,他们(她们)受伤和反复受伤的机率大,对功能的恢复和康复时间的要求高,只有尽可能短的生理康复时间,才是运动员尽快恢复训练或参加比赛的关键。同时,上述医疗设备均不属于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进口的产品。二.专家论证意见:各位技术专家针对拟采购设备提出相应的论证意见:技术专家认为本次拟采购的设备在同类产品中,进口设备较国产设备相比,技术成熟,性能稳定,不论从设备的清晰度、控制精度、功能的丰富性等方面来说都比国产设备高,进口设备的操控性以及安全性及耐用性都比国产设备好。其次,进口设备与国产设备相比,故障率较低,市场占有率较高,购置进口产品有利于提高医疗机构的诊疗水平。再次,进口产品与国产设备相比,更加适合专业运动员完全并快速康复的需求。法律专家认为上述设备均不属于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进口的产品。因此,专家组一致建议采购进口设备。三.论证专家组名单: 序号 专家姓名 专家单位 职称 * 付晓野 昆明市延安医院 主任医师 * 张臣舜 昆明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高级工程师 * 李云 云南省中医医院 主任医师 * 钱玉和 云南省精神病院 高级工程师 * 刘书义 云南瑞阳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现予公示*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经过公证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另外,请异议方将书面异议函送一份至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采购单位)地址:昆明市北京路***号(采购单位)联系电话:************(采购单位名称):云南省海埂运动训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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