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云南省粮油科学研究院(云南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拟申请采购进口产品水分活度仪的专家论证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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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粮油科学研究院(云南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拟申请采购进口产品水分活度仪的专家论证结果公示发布人:云南省粮油科学研究院所属行政区:省级公告类型:货物发布时间:****-*-**公告有效期:****-*-*一、时间:****年*月** 日二、地点:云南省粮油科学研究院*楼会议室三、参加论证专家: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学历 职称 * 陈 军 省农科院 本科 高级实验师 * 林 军 云南大学 博士 教授 * 方 卫 昆明贵金属研究所 本科 高级工程师 * 万 清 中储粮昆明质检中心 本科 高级工程师 * 王俊杰 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 硕士 律师 四、采购方申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共*项(*台/套)为:水分活度仪。五、申请理由粮食水分活度的测定可以直接反映粮食储藏期间的安全性,通过对粮食储藏期间水分活度变化的测定和研究,可以更好地为粮食安全储藏服务。多个国际标准对食品中的水分活度做出明确规定,以确保产品品质和性能安全。进口设备精确度达+/- *.***aw (*.*%rh),可重复性达+/- *.***aw (*.*%rh),半导体温度控制达*~**℃,控温精度达±*.*℃,能通过饱和盐溶液给系统定标,且标定过程中标准品无任何损失,长时间稳定可靠,自带标准曲线可做等温吸附曲线。而国产设备平均测量精度为温度±*.*℃,水分活度±*.***aw(@**℃±*℃),可重复性±*.**aw。国产设备在精确度、可重复性、控温性能等方面无法完全满足科研需要,因此,申请采购进口水分活度仪。六、专家论证情况及论证意见(一)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省级单位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有关事宜的通知》(云财采〔****〕**号)精神和要求,****年*月**日上午,邀请了*名法律专家、*名技术专家组成专家组,对云南省粮油科学研究院“公益类科研院所仪器设备购置及工作用房修缮项目”拟采购进口设备进行了论证,与会人员认真听取了采购单位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的汇报,对《拟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中的进口设备进行了质询、答辩和讨论。根据《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规定,对照《国家限制进口机电产品目录》和《****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等要求,该项目拟申请采购的水分活度仪*项(*台/套)进口产品,不属于国家禁止和限制进口产品,符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二)采购单位申请采购的*项(*台/套)进口产品主要用于对粮食储藏期间水分活度变化的研究,可以直接反映粮食储藏期间的安全性,能更加方便、快捷地为粮食安全储藏服务。与国内同类产品的技术指标和性能对比如下:水分活度仪进口设备精确度达+/- *.***aw (*.*%rh),可重复性达+/- *.***aw (*.*%rh),半导体温度控制达*~**℃,控温精度达±*.*℃,能通过饱和盐溶液给系统定标,且标定过程中标准品无任何损失,长时间稳定可靠,自带标准曲线可做等温吸附曲线。而国产设备平均测量精度为温度±*.*℃,水分活度±*.***aw(@**℃±*℃),可重复性±*.**aw。综上所述,采购单位提供的材料齐全,申请购买进口产品的理由充分。*项(*台/套)进口产品不属于国家禁止和限制进口产品,符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采购单位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理由充分,与会专家一致建议采购*项(*台/套)进口产品。七、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本次拟采购的进口产品用于科学研究及检测工作,行业主管部门为云南省粮食局,云南省粮食局已于****年*月**日出具意见,具体意见如下:云南省粮油科学研究院拟采购的*项(*台/套)进口产品不属于国家禁止进口产品,不属于国家限制进口产品,进口产品精确度、可重复性及控温性能等优于国内同类设备,可较好满足科研和检测服务的需要,同意采购。现予公示*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经过公证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另外,请异议方将书面异议函送一份至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云南省粮油科学研究院地址:昆明市五华区长虹路**号云南省粮油科学研究院联系电话:****-********云南省粮油科学研究院****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