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玉溪通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申请政府采购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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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申请政府采购进口“液相色谱仪等设备”的公示通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申请政府采购进口“液相色谱仪等设备”。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采购进口产品名称:液相色谱仪、电子分析天平采购数量:*台二、申请理由:因新成立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食品检验所,急需采购液相色谱仪、电子分析天平两台仪器,经过市场调查,进口液相色谱仪、电子分析天平两台设备研发较早,具有较高柱效和高选择性,采用最新检测理念,技术成熟,性能稳定,故障率低,分析速度快、检测灵敏度、精确度高、重复性好,经过相关人员商议决定采购进口产品。三、专家论证意见: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省级单位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有关事宜的通知》(云财采〔****〕**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省级单位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云财采〔****〕*号)的精神和要求,****年*月**日**:**时,邀请了*名法律专家、*名技术专家组成专家组,对通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采购进口设备进行了论证,与会人员认真听取了采购单位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的汇报,对《拟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中的进口设备进行了质询、答辩和讨论,专家论证意见如下:(*)原装进口液相色谱仪、电子分析天平两台设备研发较早,具有较高柱效和高选择性,采用最新检测理念,技术成熟,性能稳定,故障率低,分析速度快、检测灵敏度、精确度高、重复性好、耐用性优于国产设备。(*)该局承担全县食品检验工作,选用进口仪器有利于提高食品、农产品中微量及痕量农药残留、挥发性有机物定量分析、检测精确度及效率。(*)液相色谱仪不属于《中国禁止进口产品、限制进口产品目录》中禁止或限制进口产品。论证意见:根据以上申请理由,经技术专家论证,论证专家建议购买进口产品。律师意见:该产品不属于国家禁止和限制进口产品,符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省级单位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有关事宜的通知》(云财采〔****〕**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四、论证专家组名单: 序号 专家姓名 单位 学历 职称 * 杨洁 通海县人民医院 专科 副主任技师 * 杨雄显 云南杨雄显律师事务所 本科 律师 * 李宗顺 玉溪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专科 副主任药师 * 李旭东 玉溪市疾控中心 本科 副主任医师 * 李旭梅 通海县疾控中心 本科 副主任技师 五、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同意购置进口设备。现予公示*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经过公证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另外,请异议方将书面异议函送一份至通海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备查。采购单位:通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通海新城区螺峰路*号联系电话:*******通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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