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办案信息管理系统基础软硬件升级改造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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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办案信息管理系统基础软硬件升级改造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办案信息管理系统基础软硬件升级改造项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一、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内容及要求、预算项目名称: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办案信息管理系统基础软硬件升级改造项目采购内容如下: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拟采购的仅是办案管理系统基础软硬件升级改造部分,原办案信息管理支撑服务平台系统仍然继续使用。*、玉溪市中级人民法******(以下均同)的服务器、存储等设备(华为数据库集群服务器 RH**** V* 两台;华为虚拟化服务器RH**** V* 一台;华为OceanStor **** V*存储扩容*套以及高可用双机集群软件*套等软硬件,详细内容见采购申报表)。采购总预算:**.****万元二、申请的原因、理由及相关说明。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收到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全省法院软件系统升级基础软硬件资源准备的通知”,根据通知精神,并结合我院的办案信息管理系统实际使用情况,立即开展了系统升级改造技术论证调研工作。为了到达省高院通知的具体要求:“解决法标**无法满足司法统计并轨的要求,必须对原来的办案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同时结合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实际情况,兼顾法院信息化建设的长远目标,本着节约成本、尽量利用原有设备、提高办案效率的原则,本次项目拟采购服务器、存储等设备(华为数据库集群服务器 RH**** V* 两台;华为虚拟化服务器RH**** V* 一台;华为OceanStor **** V*存储扩容*套以及高可用双机集群软件*套等软硬件)。根据省高院“关于做好全省法院软件系统升级基础软硬件资源准备的通知”要求,新建的办案信息管理系统必须与现有系统整合在同一平台下,使用同一套后台数据。并符合高院要求的B/S构架和“高院-中院”两级集中部署模式等。综上所述,由于我院办案信息管理系统已经建******品牌的业务支撑平台系统,因此本次升级改造也必须使用同一品牌的设备,这是充分考虑了原来系统要继续使用,保护原来的建设投资;同时也要保证系统设备***%的兼容性,更重要的是与原数据的交换必须保持***%的一致。前期建设的系统平******产品,所以此次拟定的唯一******唯一授******。三、拟定的唯一供货商名称、地址。供应商名称:******地址:云南昆明市盘龙区人民东路*号新华大厦**楼H座四、专家论证意见表见附件。*、专家姓名: 序号 专家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或职务 * 史启斌 玉溪市工信委 高级工程师 * 张艺林 ****** 工程师 * 谢雨衡 红塔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网络管理员 *、专家论证意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办案信息管理系统基础软硬件升级改造项目必须与现有系统整合在同一平台下,使用同一套后台数据,符合高院要求的B/S构架和“高院-中院”两级集中部署模式等要求,并必须使用同一品牌的设备,充分考虑原来系统的延续使用,保护原来的建设投资;同时也要保证系统设备***%的兼容性,更重要的是与原数据的交换必须保持***%的一致,根据《玉溪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玉财采【****】*号第二条第十款“基于节约财政性资金的原则,对正在使用过程中的原设备或系统进行添购或升级改造,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完成的。”的规定,专家组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予公示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采购人: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龙马路**号联系人:俞自洪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通力******地址:玉溪市高新区南祥路**号,互联网产业创新园*楼联系人:孙微、李刚联系电话:****-*******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玉溪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单位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迎春街*号 电话: ****-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