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丽江古城区人民法院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旅游法庭信息化建设”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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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城区人民法院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旅游法庭信息化建设”的公示古城区人民法院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旅游法庭信息化建设”的公示如下:一、拟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内容及要求、预算。 项目名称:古城区人民法院“旅游法庭信息化建设” 采购内容:旅游法庭信息化建设 预算资金:******.**元二、申请的原因、理由及相关说明。(一)单一来源采购的合法性。根据云南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号)文件第二条第九款“基于工作需要,由主管部门确定和主导,在系统内推广使用已被证实属于安全可靠的信息系统的”、第十款“基于节约财政性资金的原则,对于正在使用过程中的原设备或者系统进行添购或者升级改造,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完成的”、第十一款“其他基于技术、工艺等原因,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和服务,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等相关规定,该项目符合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条件。 (二)项目建设的延续性。本次采购项目是原有系统的延伸、扩展和升级,能够保持系统的延续性和稳定性。 (三)项目建设的特殊性、安全性和整体性。为保障网络安全。其安全性和可靠性得到认可,网络安全达到国家三级等级保护。(四)项目建设售后服务的可靠性和高效性。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够为系统的全面推广使用和后期运维提供长期稳定及时高效的技术售后服务支持。(五)项目建设的紧迫性。本次采购项目时间紧、建设任务重,为了快捷、高效地完成建设任务,维护我区旅游市场环境,提升丽江旅游形象,故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三、拟定的唯一供货商名称、地址。 供货商名称:丽****** 地址:丽江市古城区民主路白龙盛世**-**号四、专家组对供应商唯一性的论证意见及专家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详见附件)现予公示*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古城区财政局采购办(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采购人)单位地址:丽江市古城区雪山中路***号, 联系电话:****-*******(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单位地址:民主路(原公路总段) 联系电话:****-*******古城区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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