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文山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砚山县回购商品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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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砚山县回购商品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一、拟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名称、以及采购内容及要求、预算项目名称:砚山县回购商品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采购项目采购内容:回购公租房***套,共计*****㎡。项目预算:****.***万元二、申请的原因、理由及相关说明本项目经过两次公开招标均失败,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相应的供应商均只有一家。根据云财采[****]*号文件第二条第七款之规定,特申请该项目以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三、拟定的唯一供货商名称、地址供货商名称:云******地   址:砚山县江那北路龙湖城销售中心四、论证专家组名单及意见*.专家组名单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 刘玉松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程师 * 蔡朝萍 砚山县财政设局 会计师 * 孙国明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权国清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陈招祥 砚山县安监局 注安师 *.专家论证意见****年*月**日召开论证会议,专家针对项目采购需求对公开招标失败的情况进行了核实,情况属实。本项目符合《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号)第二条第七款所规定的情形:“公开招标失败或者废标,符合专业条件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只有一家,经评审委员会出具了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论证意见的。”综上所述,专家组通过论证一致同意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 现予公示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我单位进行答复。 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砚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备查。 采购人: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地址:砚山江那镇砚华东路**号 联系电话:****-*******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砚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地址:砚山江那镇砚华东路**号 联系电话:****-*******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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