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楚雄州公安局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移动警务智能核查系统”、“移动警务终端系统”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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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公安局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移动警务智能核查系统”、“移动警务终端系统”的公示楚雄州公安局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移动警务智能核查系统”、“移动警务终端系统”。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一.申请理由:移动警务智能核查系统:按照《楚雄州财政局关于加强州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楚财采〔****〕*号)要求,此次建设项目符合申报单一来源采购第(十)种和第(十一)种情形,即:“基于节约财政性资金的原则,对正在使用过程中的原设备或系统进行添购或升级改造,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完成的”、“其他基于技术、工艺等原因,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和服务,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具体说明如下: *、楚雄州公安局警综平台和公安情报平台,经过多年建设,整体建设框架已经形成,并在建设过程中不断地进行升级改造完善,平台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应用管理、接口开发等已成熟稳定,昆************全程参与了设计研发。移动智能警务核查系统是警综平台、情报平台的功能扩展,它只有与警综平台实现完全嵌入,与情报平台实现无缝对接才能发挥其作用。为保证此次项目建设整体框架的一致性,更好地整合现有平台资源,更好地发挥平台效能,需要由原承建商继续完成建设。*、移动智能警务核查系统所有建设内容均是对原有警综平台的功能扩展及升级改造,为保证与原有建设项目内容的一致性以及服务配套兼容性、可靠性,需要由原承建商继续完成建设。*、为保证数据应用管理安全,减少维护升级难度及降低维护成本,需要由原承建商继续完成建设。移动警务终端系统:根据公安部对全国公安机关提出“基础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四个建设要求,结合云南省厅移动警务安全接入平台现状及我州公安业务的实际需要,我局拟在全州范围内开展移动警务终端系统建设,基于运营商*G网络,通过省公安厅移动警务安全接入平台实现安全访问至公安信息通信网,方便民警随时执法办公。目前,经公安部检验和国家电子产品CCC认证,基于云南省公安厅移动警务安全接入平台与公安信息通信网进行无缝对接,能够开机实现一键拨号至公安信息通信网的移动警务专用终端仅有一款,即:海邻科移动警务终端x*。同时此终端里面集成的移动警务加密证书由公安部第三研究所提供,是公安部唯一指定的供应商。 设备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及预算金额 * 移动警务智能核查系统 ***套***.**万元 * 移动警务终端系统 ***套***.**万元 二.专家论证意见:论证时间:****年*月**日论证意见:****年*月**日上午*时在楚雄州公安局警务保障处会议室,针对楚雄州公安局移动警务智能核查系统、移动警务终端系统两个项目单一来源采购进行了专家论证,与会专家充分听取了采购方汇报的项目建设方案、建设背景等情况,并现场观摩了样机的操作演示,认真仔细审阅采购所出示的单一来源采购论证材料,认为:*、楚雄州公安局移动警务智能核查系统符合政府单一来源采购相关规定,只能由昆******作为唯一供应商进行采购;*、楚雄州公安局移动警务终端系统符合政府单一来源采购相关规定,只能以深圳******作为唯一供应商进行采购。三.论证专家组名单: 序号 专家姓名 专家单位 职称 联系电话 * 杨传荣 楚雄州气象局 高级工程师 *********** * 江枫 楚雄师范学院 讲师 *********** * 董明忠 楚雄技师学院 副教授 *********** * 夏古华 云南明空律师事务所 律师 *********** * 陈曙国 楚雄市公安局 *********** 现予公示*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经过公证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另外,请异议方将书面异议函送一份至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楚雄州公安局地址:楚雄市环城西路***号楚雄州公安局联系电话:*******楚雄州公安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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