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玉溪玉溪市公安局刑事侦查警用设备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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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公安局刑事侦查警用设备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公示玉溪大地******受玉溪市公安局的委托,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玉溪市公安局刑事侦查警用设备项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一、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名称、以及采购内容及要求、预算。项目名称:玉溪市公安局刑事侦查警用设备项目。采购内容:远程拍摄系统*套;第三代军用微光夜视仪*套;现场手机机站信息采集仪*套。并承担后期培训服务、质量缺陷保修责任。采购预算:******.**元。二、申请的原因、理由及相关说明。本项目为玉溪市公安局刑事侦查警用设备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玉溪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报名日期截止时由于报名供应商不足三家。采购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玉溪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延期公告,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延长至****年*月**日**:**,谈判时间延长至****年*月**日**:**。报名截止时只有两家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向玉溪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交“玉溪市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申报表”,申请直接与报名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并获得批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止,只有一家报名的供应商按时递交响应文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采购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玉溪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废标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玉溪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报名截止时间****年**月*日**:**止,只有一家供应商报名。由于本项目时间紧迫,拟采用直接与报名的供应商进行单一来源采购。三、拟定的唯一供货商名称、地址。供应商名称:******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号信安大厦*层C室现予公示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书面异议函一式贰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玉溪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采购人:玉溪市公安局地址:玉溪市南北大街**号联系人:杨昌学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玉溪大地******地址:玉溪市许家湾路**-*号联系人:彭海静、柏洋联系电话:****-*******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玉溪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地址:玉溪市迎春街*号市财政局*幢***联系电话:*******、***********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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