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房产信息查核系统”项目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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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房产信息查核系统”项目的公示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房产信息查核系统”项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一、项目名称: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房产信息查核系统项目内容及要求:实现红河州所辖市(区、县)房产管理部门、组织部门之间进行房产信息查核的任务分解、信息传输报送等工作。包含:房产信息查核报送子系统,业务应用覆盖州(市)、区(县)房产管理部门及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安全认证管理系统。项目预算:*******.**元二、申请的原因、理由及相关说明。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自行采购管理的通知》和《关于严格落实有关规定严肃机关政府采购工作的紧急通知》的相关规定,因我州**县市都使******开发的房屋登记系统,领导干部个人信息查询要实现及时提取必须与现有的房屋登记系统进行联接,为保证领导干部个人信息查核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号)中关于单一来源采购第十条“基于节约财政性资金的原则,对正在使用过程中的原设备或系统进行添购或升级改造,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完成的”的规定,该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三、拟定的唯一供货商:******, 供货商地址:昆明市人民中路**号 四、经****年*月**日邀请云南大学梁宇教授、省道路交通管理科研所赵滇明正高工和云南省委党校张云山副教授三位行业专家论证,论证意见为:“本项目拟采购的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房产信息查核系统项目,只能由特定(原)制造商提供和服务的产品,符合云南省财政厅云财[****]*号文件第二款第(十)条的情形,建议宜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现予公示 * 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红河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采购人)单位地址:蒙自市护国路*号联系电话:****-*******(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单位地址:云南省蒙自市凤凰路*号联系电话:****-*******,*******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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