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姚安县人民法院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数字法庭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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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拟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名称、预算项目名称:姚安县人民法院数字化法庭建设项目,采购预算:约***万元。二、申请的原因、理由及相关说明*.姚安县人民法院数字法庭建设,现已建设完成,运行良好;根据上级法院对数字化法庭建设的要求,为保证数字法庭兼容性、扩展性和系统整合,充分发挥数字法庭的效能作用,保证法庭系统间“互联互通”。现因工作需要对数字法庭在全院进行扩建,继续采购“数字法庭设备”一批,为节约财政资金,保证设备相互统一,方便管理、方便法院工作的使用。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规定和云财采〔****〕 *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中第二款第(十)条规定:“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为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和服务配套,可避免重复开发、节约建设成本、缩短建设周期,保证法院办案系统数据的统一性和一致性,能够实现后期的法院数据共享、监测的要求,拟由原供应商“******”提供此次所需设备。*. ******是一家专业从事数字法庭设备的代理商,且有利于保证法院办案系统数据的统一性和一致性,能够实现后期的法院数据共享及售后服务充分发挥其效能作用。为确保该项目的顺利实施,故申请以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三、专家组成员及意见杨崇平 工作单位:楚雄州电教馆 职称:高级讲师董明忠 工作单位:昆明理工大学楚雄应用学院职称:副教授张卫华 工作单位:楚雄技师学院 职称:高级讲师 专家组意见:根据专家个人意见和该项目是在原有系统基础上升级和扩容,且质保和运维未到期,为升级扩容后设备性能、质保和运维的一致性原则,硬件的无缝链接,降低建设成本和运维成本,避免重复投资,扩容平稳接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及云财采[****]第*号文件有关规定,一致认为该项目应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政府采购。四、拟定的唯一供货商名称、地址唯一供货商名称:******办公地址:昆明经开区经开路*号昆明科技创新园*C**-**室。现予公示五个工作日,即****年*月**日至*月**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一式两份,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经过公证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达姚安县采购管理股。采购人单位地址:姚安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单位地址:姚安县采购管理股 联系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