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保山隆阳区人民法院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法院法律文书纠错系统采购项目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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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人民法院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法院法律文书纠错系统采购项目的公示隆阳区人民法院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隆阳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纠错系统采购项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一、拟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名称、以及采购内容及要求、预算项目名称:隆阳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纠错系统采购项目采购内容:法律文书纠错系统及配套设备一批。采购预算:*****.**元。二、申请的原因、理由及相关说明法律文书纠错系统是针对法院系统业务进行设计的软件产品,是对法院裁判文书进行自然语言处理的系统,该系统设计遵循最高人民法院业务规定,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标准进行设计研发,对裁判文书进行软件化制作、错误校验、信息自动屏蔽处理、适用法律的正确等操作和纠错,保证我院在文书质量及公开方面的标准与最高人民法院保持一致,以达到提升法院裁判文书质量的功能。根据上述原因,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三、拟定的唯一供货商名称、地址。供货商名称:******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北大街**号院*号楼京铁地产五楼四、专家及论证意见 专家姓名 专家单位 职称 赵连智 保山第一中学 中学高级 胡方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史涌新 保山市广播电视台 工程师 论证意见:隆阳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纠错系统项目,其业务设计应该遵循最高法院的有关业务规范。最高法院作为最高审判机关,是裁判文书样式、裁判文书的质量规范、裁判文书公开标准的制定机关和监督实施机关,因此法院运用计算机软件辅助文书纠错有关工作的软件产品,不论从内容还是格式上,必须完全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标准进行设计研发,保证法院在文书质量及公开方面的标准和规范与最高人民法院保持一致。经论证,该项目符合《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号)第(九)、(十)项情形,拟同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现予公示*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采购人:隆阳区人民法院)单位地址:隆阳区学府路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隆阳区财政局)单位地址:隆阳区人民路***号联系人:史先生联系电话:****—*******隆阳区人民法院****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