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海关于乌海市2016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变更协议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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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委托,于****年*月*日就乌海市****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项目编号:****GCDH***)采用单一来源进行招标。现就本次政府购买服务变更协议公示如下:政府购买服务变更协议****年*月甲方: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住所:乌海市海勃湾区黄河东街*号法定代表人:訾平邮政编码:******经办人:白云逸电话:****-*******传真:****-*******乙方:乌海市城市******住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滨河区档案馆法定代表人:孙增林邮政编码:******经办人:卢利红电话:****-*******传真:****-***********年*月**日,甲方与乙方就乌海市****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现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对原合同进行如下变更,订立本协议。第一条 变更内容合同第三条第三款的约定为:甲乙双方确认,在任何情况下,除非甲方另行书面同意,乙方完成本项目规定的所有服务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现将上述约定变更为:甲乙双方确认,在任何情况下,除非甲方另行书面同意,乙方完成本项目规定的所有服务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第二条 协议的完整性本协议是原合同基础上的变更协议,本协议生效后即构成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协议未予变更的内容按原合同的约定执行。第三条 争议解决甲方和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按原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和机构办理。第四条 其他事项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乙方和贷款银行各执一份,其余报政府财政等相关部门备案。第五条 协议的生效本协议自甲方和乙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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