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惠州市惠州大堤南堤管理中心惠州大堤(南堤)堤路贯通工程第一标段ppp项目澄清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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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于****年**月**日 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 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惠州大堤南堤管理中心惠州大堤(南堤)堤路贯通工程第一标段ppp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因笔误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现对原采购文件作出变更澄清,变更内容如下: 《惠州大堤(南堤)堤路贯通工程第一标段PPP项目采购文件》P***页中“表* 投融资能力表(自有资金证明和融资意向证明)”备注*中要求提供自有资金证明和融资意向证明原件,鉴于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已提供原件,现投标文件提供复印件即可。 原内容:“*、自有资金证明和融资意向证明采用金融机构自有格式。联合体各成员提供的证明,可以累加计算。原件应装订在申请文件正本中。”修改为:“*、自有资金证明和融资意向证明采用金融机构自有格式。联合体各成员提供的证明,可以累加计算。”(修改后的格式详见附件*) 附件* 表* 投融资能力表(自有资金证明和融资意向证明) 具有中标之后按PPP模式投资建设运营的能力,报名时必须提供自有资金证明和融资意向证明且总额不少于*.*亿元人民币,其中:自有资金证明不少于*.**亿元人民币,提供融资意向证明的须针对本项目出具(若提供的自有资金证明总额超过*.*亿元人民币的,可不提供融资意向证明),若为联合体,各成员的自有资金证明和融资意向证明的金额可累计; 备注: *、自有资金证明和融资意向证明采用金融机构自有格式。联合体各成员提供的证明,可以累加计算。 *、提供的银行开具的自有资金证明文件要求如下: ①同一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证明以最后时间开出的证明文件金额为准,其余不计。 ②不同银行自有资金证明文件的存款金额截止时间在同*个工作日内,否则以最后开出的证明文件金额为准,其余不计。 ③证明文件的存款金额截止时间应在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出后。 注: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成员可分别填写和提供资料的复印件。 本项目的澄清更正对投标供应商的生产(订货)、交货等商务条款均无实质性的影响,不影响投标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该项目如期开评标。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惠州市惠州大堤南堤管理中心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金华路**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 (二)采购代理机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惠州市文华一路*号大隆大厦*楼政府采购部 联系人:何小姐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单位):李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何小姐 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