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沈阳地铁九号线一期工程自动扶梯设备采购及安装<span style="color:red">(网上资格确认)<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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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辽宁咨发******(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沈阳地铁九号线一期工程自动扶梯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要求的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项目名称:沈阳地铁九号线一期工程自动扶梯设备采购及安装*. 招标内容:本次招标范围为地铁九号线一期工程**座车站***台自动扶梯(以下简称扶梯)的供货及安装项目,均由投标人作为一项整体工作来完成即所谓的“交钥匙工程”。供货应理解为由投标人所要提供***台扶梯,以及(但不限于)扶梯的设计、制造、试验、运输、吊运、仓储等一系列工作,并提供所需的附件、工具、测试仪器(表)和备品备件等。安装应包括提供(但不限于)扶梯的安装、装修、调试、与其它相关系统的联合调试、试运行、向政府有关机构报检、验收等工作。服务应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开通试运营后**个月质保和维保服务,**个月质保期结束后*年的维保服务(*年维保服务要求详见第三章维保合同及方案、用户需求书中相关要求, **个月质保期结束后开始执行*年维保服务协议,中标人需针对******单独签订合同。*年维保服务为固定总价合同。每半年维护保养期满后,支付相应的半年维护保养费。维保合同执行期间维保单位免费提供维保、维修时的油品及****元及以下易损零部件);各类技术服务等。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还应包括与土建、装修装饰、供电、通信、FAS/BAS等系统供应商的工程接口、技术协调等工作。投标人应该对各合同包内的所有货物和服务进行投标,不能只对各合同包内的其中一项或几项进行投标;否则,可能因投标的供货范围不完整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本次招标项目包含两个标段,兼投兼中。标段具体如下:标段标段范围扶梯数量二标段怒江公园站、北一路站、北二路站、兴华公园站、沈辽路站、滑翔站*座车站**三标段吉利湖街站、汪河路站、曹仲站、沈苏西路站、胜利南街站、浑河堡站*座车站***.工期:计划****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日历天。*.交货地点:沈阳地铁九号线一期工程**座车站自动扶梯的各安装位置。*.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投标人必须是扶梯制造商,具有相应的设计、制造、安装与检测等能力;(*)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自动扶梯B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证(自动扶梯A级),并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在****年*月*日至今不得出现经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责任事故;(*)投标人必须通过ISO****系列国际质量认证且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年*月*日至今无违反商业道德的劣迹及其他不良记录;(*)投标人在****年度~****年度财务状况不得出现亏损;(*)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投标保证金:**(捌拾)万元/合同包。*、报名要求及截止时间: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间为****年*月*日-****年*月**日;每天上午*:**—**:**,下午**:**—**:**。*.售招标文件起止时间及地点:售招标文件起止时间: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时间为****年*月*日-****年*月**日;每天上午*:**—**:**,下午**:**—**:**。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元/合同包,售后不退。*.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年*月**日*:**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未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开标时间:定于****年*月**日*:**时(北京时间),在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开标室公开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出席开标仪式。**.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详细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东滨河路**-*邮编:******联系人:王嫣嫣电话:***-********-****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辽宁咨发******详细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号银河国际大厦A座****房间邮编:******联系人:由春红、李慧智、马芗哲电话:***-********转 ****、***-********、***-********-****传真:***-******** 邮箱:jszxgs@***.com辽宁咨发******二〇一七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