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泉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小型垃圾转运站设备更新及改造(一期)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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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小型垃圾转运站设备更新及改造(一期)品目货物/通用设备/车辆/专用车辆/清洁卫生车辆/垃圾车采购单位泉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年**月**日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更正日期****年**月**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蒋、张小姐项目联系电话****-********采购单位泉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采购单位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南路***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江先生,联系电话:****-********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蒋、张小姐,联系电话:****-********项目名称:小型垃圾转运站设备更新及改造(一期)项目编号:XSCGQZ*******一、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蒋、张小姐项目联系电话:****-********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本次变更日期:****年**月**日原公告项目名称:小型垃圾转运站设备更新及改造(一期)原公告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三、更正事项、内容:各潜在投标供应商:一、现对招标编号为“XSCGQZ*******”,项目名称为“小型垃圾转运站设备更新及改造(一期)”的招标文件进行如下修改:*、原招标文件 “*.*压缩设备及除臭设备安装配套设施及场地整修方案:***.******.***.*投标供应商需根据上述五项方案进行现场实际勘探,方案需向采购人进行报备,采购人将在收到方案的一周内向投标供应商出具现场勘探证明材料(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否则视为未实质响应”。现修改为“***.******.***.*投标供应商需自行到达站房整修现场针对上述五项方案进行实地勘探,如未进行现场实地勘探而造成中标后设备及整修方案和实际整修条件不能匹配,投标供应商需自行承担责任。”*、招标文件的其它内容不变。二、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三、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各投标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蒋、杨小姐,联系电话:****-********,传真:****-********,邮编 ******。江先生,联系电话:****-********。特此通知!******二*一七年一月十一日四、其它补充事宜:五、联系方式:采购单位名称:泉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采购单位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南路***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江先生,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全称:******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蒋、张小姐,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