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浦口公安分局多旋翼无人机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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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浦口公安分局多旋翼无人机采购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和谈判。
*、项目编号:PKZC-****JZ-L****、项目内容:浦口公安分局多旋翼无人机采购项目 项目预算:**万元*、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报名、勘察现场、答疑:本次招标采购人不统一组织勘察现场,投标供应商如有需要勘察现场的,可自行勘察现场,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直接向采购单位联系人提交书面有关疑问。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务必对采购文件进行仔细认真地阅读,在随后的采购中,对采购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采购单位联系人:于海波;联系电话:***-********;*、谈判保证金数额:人民币伍仟元整;交纳办法:采用本票、汇票、电汇和网银形式交纳,网上汇款须采购中心确认到账,拒绝其他形式(电汇或网上汇款需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原件不需封装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单独随投标响应文件同时递交采购中心,但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的谈判保证金复印件须放入投标响应文件中。本次采购保证金不收现金、现金支票及转账支票!采用电子汇款或网上汇款的:应在谈判文件明确供应商名称、开户行、账号。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备注:投标保证金不接受同城转账支票方式。*、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两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南京市浦口财政局五号楼***会议室(浦口区江苑路*号),时间:****年*月**日上午**:**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过后,采购中心组织专家与供应商进行谈判,请供应商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出席。联系人:刘磊 谈判文件接收人:刘磊 地 址:浦口区江苑路*号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保证金汇款单位:浦口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保证金汇款银行:中国银行浦口支行保证金汇款帐号:************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