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公设备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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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详见公告正文品目采购单位广东省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行政区域中山市公告时间****年**月**日 **:**首次公告日期更正日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详见公告正文项目联系电话详见公告正文采购单位广东省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采购单位地址详见公告正文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代理机构名称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机构地址详见公告正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于****年**月**日 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 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公设备购置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因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招标文件第一章的***.******.***点,修改为以下内容:*.*根据中财采购[****]**号规定,供应商须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根据信用记录情况出具相应的专业信用报告,并将相关的信用报告(原件)提供给评委核查。相关的信用供应商在相关合法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近三年(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以企业成立时间为起点)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有效期一年(在一年期间供应商出现失信行为的,以相关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中山市企业在中山市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记录和报告(如中国人民银行等合法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相关信用报告)。市外企业原则是应当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记录和报告。如果当地地级市或以上政府没有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或未建成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无法出具信用记录情况的,可由企业所在地地级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市外企业在上述条件都无法实现情况下,可由企业所在地的省级相关行业协会出具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删除招标文件第一章的***.******.***点的要求。*、原招标文件与本公告不同之处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未涉及内容以原招标文件为准。其他内容不变。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东省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文路*号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传真:****-********邮编:******(二)采购代理机构 :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中山市博爱六路**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E区联系人:王攀攀联系电话:****-********传真:****-********邮编:******(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单位):林先生 联系电话:****-********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王丽颜联系电话:****-********特此公告。发布人: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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