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安顺黄桶至幺铺物流大道工程项目220kV、110kV、35kV、10kV电力线路迁改项目施工交易中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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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桶至幺铺物流大道工程项目***kV、***kV、**kV、**kV电力线路迁改项目施工交易结果公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安顺市******(招标人)委托******(代理公司)公开招标的黄桶--幺铺物流大道工程项目***KV、***KV、**KV、**KV电力线路迁改项目招标于****年**月**日**时**分开标,该项目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交易结果如下:第一中标候选人:四******;建造师(总监、项目负责人):杜勇;工期:**天;报价:********.**元。第二中标候选人:******;建造师(总监、项目负责人):李家忠;工期:**天;报价:********.**元。第三中标候选人:无。注:*.本项目在开标验证过程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质证书,验证不符合,退其回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对*家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家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通过初审。其中******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无贵州省国家能源局监管办公室出具的施工许可证登记确认告知函)。交易结果公示至****年**月**日,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号令),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安顺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