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桥头胡村长潭地块安置小区一期(绿化)工程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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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项目编号:**GC******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工程名称:桥头胡村长潭地块安置小区一期(绿化)工程。*.*工程地点:本工程位于宁海县桥头胡街道桥头胡村。*.*建设规模:桥头胡村长潭地块安置小区一期工程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平方米。工程造价约*******元,资金来源自筹。招标工期 ** 日历天。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安全要求合格。*.*招标内容:苗木种植、种植土回填等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 ** 日二、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具备城市园林绿化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办妥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手续。*.*县外企业须按宁城[****]**号文件(详见“http//***.******.***.cn通知公告)办妥备案(登记)手续。*.*投标人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下列条件:①具备园林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②必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注:投标人须提供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开标前*个月的社保证明,如投标人未提供项目负责人在开标前*个月的社保证明,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③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项目。*.*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有正在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cn)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cn)、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设信息港***.******.***.cn)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月*日至****年_*_月 ** 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投标资格。“告知函”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宁海县检察院查询的预约电话:****-******** ********。四、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年 * 月 ** 日 ** 时。*.* 开标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号五楼),具体开标室见当日公告栏。五、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六、招标文件获取****年 * 月 ** 日 ** 时起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cn)网页下方下载。七、投标保证金:*、帐户名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农行宁海县支行营业部*、银行帐号:******************、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万元*、截止时间:****年 * 月 ** 日 ** 时前实际到帐。*、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的投标保证金缴纳系统缴纳。投标人的基本帐户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前必须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进行注册并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审核,咨询电话:********。八、联系方式招标人:宁海******办公地址:宁海县桥头胡街道联系人:胡伟军联系电话:***********招标代理人:******办公地址:宁海县北斗北路***号二楼联系人:梁嘉锋、王海清 联系电话/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