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闵行架空线(杆)托底保障机制服务的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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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架空线(杆)托底保障机制服务品目采购单位上海市闵行区城市综合管理事务中心行政区域闵行区公告时间****年**月**日 **:**获取谈判文件的地点 "详见原公告:公告链接地址"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年**月**日 **:** 至 ****年**月**日 **:**预算金额¥**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文静项目联系电话********采购单位上海市闵行区城市综合管理事务中心采购单位地址闵行区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代理机构名称上海申莘******代理机构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号*楼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谈判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申莘******受委托,对架空线(杆)托底保障机制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 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独立法人或社会组织; (*) 上海市道路养护从业条件登记证“综合养护类别”二级及以上资质; (*) 应谈人若为福利企业,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沪财库〔****〕**号)及闵财库〔****〕**号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福利企业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并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 (*)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号)的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 按照《闵行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试行)》(闵府办发[****]**号)要求,应谈人必须提交“投标单位”、“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来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出具相关证明;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架空线(杆)托底保障机制服务*、招标编号:SHXM-**-********-****(代理机构内部编号:)*、预算编号:**-**-z******、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项目针对内容:架空线,是指架设在闵行区公路及市政道路上空的线缆,包括高(低)压输配电线路、信息传输路线等。架空线杆架,是指竖立在道路两侧用作架设电力、信息(通信)等架空线路的杆架(钢杆、钢筋混泥土杆、木杆等)。 B、存量大联动亮红灯案件处置:已断线的线路,将架空线坠落部分直接剪除(除供电线路外);未断线、下坠的线路,做好安全警示措施,并采取临时支撑措施。 C、无权属单位认领的架空线坠落处置:对公路及市政道路上的架空线坠落处置,相关养护单位在接报后*天内联系相关权属单位,对权属明确的,通知权属单位尽快处置;如坠落的架空线(除供电线路外)没有单位认领,则由养护单位托底,在*天内自行采取措施;对严重影响的道路安全架空线坠落事件,在没有权属单位认领的情况下,可以视情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处置。 *、交付地址:闵行区*、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年内(合同按照考核每年一签)*、采购预算金额:******(国库资金:*;自筹资金:******;)*、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三、谈判文件的获取合格的供应商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相关专业资质证书 以上均需原件扫描件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谈判文件并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凡愿参加谈判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谈判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谈判活动。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四、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谈判响应截止时间:****-**-** **:**。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谈判时间:****-**-** **:**五、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谈判地点*、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号智慧园*楼*、谈判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号智慧园*楼。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谈判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谈判。*、谈判所需携带其他材料: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投标所用的数字CA证书、按规定格式密封装订的书面响应文件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谈判时,供应商若违反沪财采〔****〕**号文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其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上海市闵行区城市综合管理事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申莘****** 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弄 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号*楼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 戴东燕 联系人: 王文静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