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2017年1月13日新沂市环境保护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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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联系电话:****-********;Email:******。通讯地址:新沂市公园路***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邮编******。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三废治理提标技改及资源化工程项目新沂市化工产业集聚区唐店片区西厂区******项目主要技改内容包括废气处理和废水处理:新增一台蓄热式焚烧炉对噻虫啉车间产生甲硫醇、HCl废气、甲醇废气和污水站废气进行处理;对嘧霉胺废水、甲基磺草酮原药废水、噻虫啉废水、霜脲氰废水等高浓度含盐废水预处理方式进行优化调整;将污水站蒸出水预处理工艺调整为“电芬顿-电解-ClO*氧化+曝气-生化处理”。****年*月*日我局在本单位网站对本项目环评报告进行了全文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无*、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完善排污管网建设。技改后,全厂废水排放量保持不变,经处理达到新沂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采用一企一管进入园区集水监控池,通过截污管网进入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RTO焚烧炉产生的烟气经二级碱吸收处理达标后通过**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大气污染物中颗粒物、SO*、NOX、HCl和甲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二级标准,甲硫醇、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标准。须通过加强生产管理、厂区绿化、控制原料加入和工艺控制等措施,减少和控制整个厂区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和排放,减少对外环境影响。本项目实施后全厂卫生防护距离保持不变。*、对泵、风机等高噪声设备要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必要的隔声、消音、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的*类标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处理废渣、废水蒸馏釜残、焚烧炉废渣和蒸出水预处理物化污泥等属于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号文)的要求设置与管理厂区排污口,废水、废气排放口、噪声排放处及危险废物贮存堆放应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本项目实施后,全厂污水、雨水排放口保持不变,仍各为*个。尾气排气筒应设置采样平台和永久采样孔,设置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并与我局在线监控平台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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