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台州市区有机物循环利用中心项目 资 格 预 审 补 充 文 件(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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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区有机物循环利用中心项目 资 格 预 审 补 充 文 件(*号) 发布时间:****-**-** 阅读: 次 台州市区有机物循环利用中心项目资 格 预 审 补 充 文 件(*号)台建招备[****] *****号各投标申请人:一、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中的资格预审申请人要求:“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企业法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该条件)”统一修改为“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该条件)”; 二、资格预审文件中第一章第四节资格预审申请书的编制中“**)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为联合体则牵头方与成员方均须提供);”修改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为联合体则牵头方与成员方均须提供);”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资格预审评审标准中项目审查因素审查标准备注详细审查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该条件修改为项目审查因素审查标准备注详细审查标准营业执照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该条件未及事宜,按原资格预审文件及资格预审公告执行。温馨提示:若发现造假行为将依法严惩。招 标 人(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招标监管机构(盖章):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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