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长宁长宁公安分局违法停车自动抓拍系统建设三期公开招标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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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长宁公安分局违法停车自动抓拍系统建设三期公开招标项目品目采购单位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区分局(本部)行政区域长宁区公告时间****年**月**日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年**月**日 **:** 至 ****年**月**日 **:**招标文件售价¥*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详见原公告:公告链接地址"开标时间****年**月**日 **:**开标地点天山路***弄*号楼思创大厦*楼预算金额¥****.**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袁媛项目联系电话********采购单位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区分局(本部)采购单位地址威宁路***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代理机构名称上海市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代理机构地址无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长宁公安分局违法停车自动抓拍系统建设三期公开招标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所规定的条件; (*)投标人应符合相关行业规定,且近三年具有良好类似业绩;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在本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技术服务人员; (*)投标人具有省级公安厅(包括直辖市公安局)、省级以上安防协会颁发的安防工程企业资质或能力一级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针对第一标包); (*)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壹级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针对第一标包); (*)投标人具有国家工信部或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针对第二标包); (*)投标人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针对第二标包); (*)投标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过程造价咨询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针对第三标包); (*)投标人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针对第三标包)。 二、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长宁公安分局违法停车自动抓拍系统建设三期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SHXM-**-********-****(代理机构内部编号:ZC********)*、预算编号:**-**-z******、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本项目共分为三个标包:第一标包(违法停车自动抓拍系统建设(三期));第二标包(违法停车自动抓拍系统建设施工监理);第三标包(违法停车自动抓拍系统建设造价监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交付地址:*、交付日期:*、采购预算金额:********(国库资金:*;自筹资金:********)*、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三、招标文件的获取合格的供应商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扫描件; *)本单位近三年类似成功项目业绩清单(内容需包括项目概况、合同金额、业主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限A*幅面*页以内,扫描件); *)在上海地区有固定服务团队的相关说明资料(盖单位公章扫描件); *)本单位最新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屏图,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网站(***.******.***.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cn); *)省级公安厅(包括直辖市公安局)、省级以上安防协会颁发的安防工程企业资质或能力一级证书 原件扫描件,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投第一标包须提供); *)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壹级资质 原件扫描件,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投第一标包须提供); *)国家工信部或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丙级或以上资质 原件扫描件,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投第二标包须提供); *)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原件扫描件,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投第二标包须提供);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过程造价咨询乙级或以上资质 原件扫描件,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投第三标包须提供); **)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原件扫描件,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投第三标包须提供) **)代理机构审核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逾期不再办理(投标人上传资料后,经审核通过后方能浏览招标文件,完成报名手续。); **)供应商提问时间:****年*月**日上午**点前接受提问; **)代理机构答疑澄清时间:****年*月**日下午**点前。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开标时间:****-**-**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投标地点:天山路***弄*号楼思创大厦*楼*、开标地点:天山路***弄*号楼思创大厦*楼。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开标时,投标人应当进行投标文件数据解密及其他相关操作,投标人应携带其有效数字证书(CA证书U盘)和可以在开标地点无线上网的计算机设备以进行开标的相关操作。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号)精神,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的规定,结合电子采购平台的设置要求,本项目招标方将在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环节、发布中标公告环节查询相应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网站(***.******.***.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或失去中标资格。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区分局(本部)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市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威宁路***号 地址: 天山路***弄*号楼*楼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 朱兆俊 联系人: 袁老师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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