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江津江津区德感滨江路夜景灯饰工程答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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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德感滨江路夜景灯饰工程答疑(一)项目编号:JJGG*******各潜在投标人:问题一:招标文件无清单和图纸,只有下浮比例,影响投标人在报价过程中没有可以参照的费用标准及精准的费用核算。回复:因为这个项目时间急迫,春节前要求完工亮灯,为争取时间,实行边施工招标边图纸设计和财评预算审查,因此,该事项按原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问题二:招标文件P**页:“在偏差范围内,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此项偏差范围值未明确。回复:本工程无偏差范围,现将第三章评标办法“***.******.***(*)条修改如下”:投标报价(初步评审合格且未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得本附表***.******.***项规定分值的满分**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之差,每增加*%扣*.*分,每减少*%扣*.*分。具体分值采用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问题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管理人员需附在渝社保,此项要求有排外嫌疑且违反《招投标法》第二十三条: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回复:根据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规定,市外用人单位有驻渝分支机构,凡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应在本市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因此对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重庆市设立了驻渝分支机构的,项目主要人员需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在渝社保证明。招标人:重庆市******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