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玉林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东人民医院两台600KW柴油发电机组并联采购(第三次)(项目编号:HZZFCG2016货字117号 )质疑的答复书-贺采复[2016]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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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东人民医院两台***KW柴油发电机组并联采购(第三次)(项目编号:HZZFCG****货字***号 )质疑的答复书-贺采复[****]**号质疑人:******地址:玉林市经济开发区横六路南侧法定代表人:黄石长电话:*********** 质疑人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东人民医院两台***KW柴油发电机组并联采购(第三次)项目(项目编号:HZZFCG****货字***号)的质疑函原件,已于****年**月*日收悉。针对质疑事项,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关于质疑中标柴油机功率达不到《竞争性磋商文件》参数要求的问题质疑答复:中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加盖柴油机厂家公章的柴油机原厂参数证明,证明材料显示发动机参数气缸数“*”,功率为“***KW”,达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参数要求。质疑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上******主机型价格表”模糊不清,且加盖的是“上******合同专用章”的复印件,举证内容无法证明中标单位的产品达不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参数要求。另,采购单位验收时,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中标单位的《竞标文件》进行验收,若中标单位提供的货物技术参数达不到要求,将不予验收。质疑事项二:关于质疑中标单位投标货物品牌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及其性能并未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的问题质疑答复:中标单位投标货物品牌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经评标委员会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和评标办法评定,其成交结果真实有效。综上所述,由于质疑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质疑缺乏事实依据的,驳回质疑;”的规定,驳回质疑人的上述质疑。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再次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特此函复。采购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东人民医院集中采购机构: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 期:****年**月**日[通讯地址:贺州市鞍山西路**-*号(正赢集团)*楼交易部 邮政编码:****** 联系人:莫春莲 电话:****-*******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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