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广西达成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桂林市临桂新区人民路(万福路-临雁路段)2号桥梁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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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本工程预算经桂林市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审核:本工程预算总造价为********.**元(其中:预算价********.**元,安全文明施工费******.**元,规费*******.** 元(其中:社会保险费*******.**元,其他*****.**元),增值税*******.**元,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元,专业工程暂估价*元,暂列金额*******.**元)。本工程的扬尘防治费******.**元。经业主调整的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元【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增值税,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增值税,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高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投标。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增值税、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均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现按桂造价【****】*号文规定备案,予以公布,请投标人复核。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未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编制的,应在开标前* 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附:工程量清单重要子项(带★号)(带◆号)备注:如发出的工程量清单带★号或带◆号的重要子项与招标控制价公布的不符,则以招标控制价公布为准。招标人(盖章):桂林******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 联系人:毛工 联系电话:****-*******招标管理机构(盖章):桂林市临桂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日期:****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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