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景德镇转发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增补目录药品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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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卫医字〔****〕*号转发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增补目录药品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市管医疗单位: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增补目录药品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卫药政字[****]**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江西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增补目录药品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主题词:医政 基本药物 增补目录 管理办法 通知 景德镇市卫生局办公室 ****年*月**日印发共印**份附:关于印发《江西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增补目录药品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赣卫药政字[****]**号 江西省卫生厅 ***.******.***.cn ****年**月**日 来源: 各市、县(区)卫生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商务局、监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医疗机构合理使用基本药物,根据《江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方案(试行)》、《江西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暂行规定》,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保厅、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监察厅和省药监局制定了《江西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增补目录药品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掌握情况,认真研究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向有关部门报告。附件:江西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增补目录药品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江西省卫生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监察厅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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