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关于汕头市四沟“黑臭水体”整治及水质提升项目融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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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头市四沟“黑臭水体”整治及水质提升项目融资建设政府购买服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第二次)汕头市四沟“黑臭水体”整治及水质提升项目融资建设政府购买服务,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采购其提供的融资服务,请该供应商在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广东******进行登记。其他供应商认为本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无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提出质疑。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采购人: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项目名称:汕头市四沟“黑臭水体”整治及水质提升项目融资建设政府购买服务*、采购内容:汕头市四沟“黑臭水体”整治及水质提升项目融资建设融资服务承接主体二、该项目属于下列第*种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为提升城市品位,创造一个舒适出行环境,推动创文活动的开展,《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号决定对龙湖沟、新河沟、星湖公园及港区排洪沟的水质进行整治提升,由市城管局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推进实施。*、本项目涉及的水质整治提升属于公共服务项目,根据《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号文要求,本项目的建设资本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其它资金同意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进行融资,因本项目融资“低利率、无利润”,只能够由政府体制内的单位来承接这项工作任务。*、目前我市政府体制内具备融资条件,且愿意承担本项目融资工作******一家,******作为该项目的承接主体具有唯一性。四、拟定的供应商名称、地址:供应商名称:******地址:广东汕头市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黄山路**号五、专家组经过研究,得出以下结论:*、本项目涉及的水质整治提升属于公共服务项目,根据《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号文要求,本项目的建设资本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其它资金同意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进行融资,因本项目融资“低利率、无利润”,只能够由政府体制内的单位来承接这项工作任务。*、目前我市政府体制内具备融资条件,且愿意承担本项目融资工作******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作为该项目的承接主体具有唯一性。鉴于上述内容,专家组一致认为本项目适合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并一致推荐“******”作为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谈判对象。六、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姓名:朱晓楠,单位:广东省水文局汕头水文分局,职称:高级会计师;*、姓名:李庆国,单位:******,职称:高级工程师;*、姓名:陈畅,单位:******,职称:高级工程师;*、姓名:余红梅,单位:汕头市澄海规划设计研究院,职称:高级工程师;*、姓名:郭炜佳,单位:******,职称:高级工程师。七、公示的期限:*个工作日(****年*月**日至****年*月**日)。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单位名称: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采购单位地址:广东省汕头市中山路***号七楼采购单位联系人:黄先生采购单位联系电话:****-********采购单位传真:****-*********、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采购代理机构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传真:****-********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广东**********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