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惠安县公安局食堂经营服务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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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惠安县公安局食堂经营服务采购品目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采购单位惠安县公安局行政区域惠安县公告时间****年**月**日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年**月**日 **:** 至 ****年**月**日 **:**招标文件售价¥***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泉州市坪山路云谷大厦后楼四楼(云谷建材市场对面)开标时间****年**月**日 **:**开标地点惠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安县城惠兴街螺兴大厦二楼)。预算金额¥**.****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小姐、庄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采购单位惠安县公安局采购单位地址惠安县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林先生 ***********代理机构名称泉******代理机构地址泉州市坪山路云谷大厦后楼四楼(云谷建材市场对面)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小姐、庄小姐 ****-********泉******受惠安县公安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惠安县公安局食堂经营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项目名称:惠安县公安局食堂经营服务采购项目编号:QZWS*******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小姐、庄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单位:惠安县公安局地址:惠安县联系方式:林先生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泉******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小姐、庄小姐 ****-********代理机构地址: 泉州市坪山路云谷大厦后楼四楼(云谷建材市场对面)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食堂经营服务采购*项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根据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号】的通知,投标人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现场备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时间:****年**月**日 **:** 至 ****年**月**日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泉州市坪山路云谷大厦后楼四楼(云谷建材市场对面)招标文件售价:¥***.*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四、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 **:**五、开标时间:****年**月**日 **:**六、开标地点:惠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安县城惠兴街螺兴大厦二楼)。七、其它补充事宜--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