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长春市伊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伊通河流域黑臭水体治理工程-镜水河工程总承包预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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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伊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伊通河流域黑臭水体治理工程-镜水河工程总******代理的“长春市伊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伊通河流域黑臭水体治理工程-镜水河工程总承包”招标工作。该项招标的评标工作已于****年*月**日长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长春市普阳街****号)八楼评标室结束,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推荐中标单位如下:一、推荐中标单位项目名称:长春市伊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伊通河流域黑臭水体治理工程-镜水河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GMGITC-JL-******(****************BD***)第一中标候选人: 北京******(牵头人)、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联合体成员)施工项目经理:彭建云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刘伟设计中标金额:***.****万元 勘察中标金额:***.****万元施工中标金额:下浮*.*%中标工期:****年*月**日-****年**月**日二、评定预中标结果的日期:****年*月**日三、招标人:******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四、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长春市宽城区贵阳街***号建设大厦****室联系人:鲁永生联系电话:****-********以上预中标结果公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在公示期间如果没有异议,预中标人将被确定为中标人并向其发中标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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