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关于对嘉峪关市第一人民医院呼吸机等医疗设备项目(二标段)的投诉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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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对嘉峪关市第一人民医院所需呼吸机等医疗设备(二标段)项目(采购编号JYGZC****-YY***G)的投诉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临夏路**号第*幢**层B室
法定代表人:张国强
委托代理人及电话:任彩霞 ***********
被投诉人:******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北面滩新村***号***室
联系人:张艳丽 电话:***********
二、基本情况
****年**月**日由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的嘉峪关市第一人民医院所需呼吸机等医疗设备(二标段)项目(采购编号JYGZC****-YY***G),经专家评审,******为该采购项目二标段拟中标******因不满中标结果向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起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以书面递交方式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于**月**日收到并按照程序进行审核,**月**日正式受理。
三、投诉内容
*、投诉人认为拟中标人投标提供的盆地康复诊疗系统一拖二产品的“授权书”为无效授权书,应属无效投标;
*、投诉人认为拟中标人投标的分娩镇痛仪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中主要技术参数“**”项的要求,应属无效投标;
*、投诉人认为拟中标人投标的分娩镇痛仪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中主要技术参数“**”项的要求,应属无效投标;
四、处理决定
我局通过书面审核和组织专家复评,认为拟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不属于无效投标,故投诉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号)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规定,驳回投诉。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个月内向嘉峪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嘉峪关市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