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安徽省总队医院2017年度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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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安徽省总队医院委托,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安徽省总队医院****年度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GN****-**-****),并于****年*月**日在安*******层第五开标室公开开标。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过评标委员会评议,产生中标候选人如下:包号候选人排序单位名称备注**国产手术器械类耗材**安****************进口手术器械类耗材**********安徽省********各类气体**合肥医用氧气厂**合肥********五官、病理、消毒剂类******************护理设备、常规器械、心电、监护配套耗材、各类配套纸张**合肥********合******公示期为****年*月**日到****年*月**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提出。异议接收联系电话:****-********、****-********、****-********(传真)。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安******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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