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库藏诉讼档案数字化加工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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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公告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库藏诉讼档案数字化加工公开招标公告*、公告标题: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库藏诉讼档案数字化加工公开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一、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库藏诉讼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招标内容:档案数字化人工服务包括档案数字化扫描、元数据挂接、目录编辑、数据移交及数据备份等,是将纸质档案数字化,为档案管理系统录入档案数据等的一系列工作。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数量及数量单位:*项(档案预估计总量约为***万页);*.*服务地点: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服务期:合同订立后半年内完成数字化加工,完成后质保服务期限为一年;*.*采购预算:***万元;*.*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二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须具有保密部门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或 《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检察院为本项目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北京时间),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或《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上证件为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在长春市临河街****天地大厦A座***室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元,售后不退。*.*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为****年*月**日*时**分,地点为长春市临河街****天地大厦A座***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六、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七、 联系方式招 标 人: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地 址:卫星路****号联 系 人:左豫泉电 话:********招标代理机构:吉林******地 址:长春市临河街****天地大厦A座*楼邮 编:******联 系 人:齐天娇电 话:****-********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朝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地域类型:县区*、政府采购编号:JLZX-****-*****、代理机构名称:吉林*******、联系人:蔡璠玙*、办公电话:****-*********、联系电话:************、传真:****-**********、邮编:********、地址:长春市经济开发区临河街****号**、采购方式:公开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