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阳安阳师范学院“学生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工程设计-S2016QT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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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安阳师范学院“学生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工程设计项目编号:S****QT***招标人安阳师范学院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联系方式****-*******公示时间***.******.***.*.**中标时间***.******.***质量目标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设计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相关专家评审及审查审批机构部门审查批准。工期(日历天)合同签订后**日历天内完成经发包人认可的方案优化设计,初步设计完成在方案修改完成后**日历天内,施工图设计在初步设计通过后**日历天内。建设地点安阳师范学院弦歌大道新校区南门行政综合服务楼东侧。建筑面积(m&sup*;)约*****中标范围和内容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中标价******.**元 公示媒体《中国建设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安阳师范学院校园网》 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名投标总报价(元)建筑师商务标(分)技术标(分)其他评分因素(分)总分排名 第一中标候选人北京炎黄************.**傅汕***.******.***.*** 第二中标候选人安阳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何红***.******.***.***.*** 第三中标候选人 河南************.**刘会菊***.******.***.***.*** 北京炎黄******三证合一代码*****************w 安阳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三证合一代码****************** 河南******三证合一代码*****************L 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七部委**号令、九部委**号令)规定: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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