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门京山县新市大道及文峰公园北大门亮化工程 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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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县新市大道及文峰公园北大门亮化工程
竞争性谈判公告
依据京财采计【****】****号采购函的要求,荆门******(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京山县园林管理局的委托,对京山县新市大道及文峰公园北大门亮化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一、项目编号:ZFCG****-***
二、项目名称:京山县新市大道及文峰公园北大门亮化工程
三、招标内容:
*、招标内容为:新市大道及文峰公园北大门亮化工程的设计、安装、拆除及展示期间的维护,预算金额**万。
*、工期:**日内完成设计及安装。
*、施工地点:京山县新市大道及文峰公园北大门。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的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广告类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来没有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投标人应到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申请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提交人民检察院出具无行贿犯罪档案的证明原件,必须能反映到投标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本企业信用记录,并提供相关截图依据,查询落款时间应为本项目报名时间至开标时间以内),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企业信息进行网上查询核实;
(三)工程量清单详见谈判文件。
(四)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五、谈判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携带以上投标资格要求中涉及的资格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授权人委托书一套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每天上午*:**~**:**,下午**:**~**:**,在荆门******(京山县环保局*楼)报名,并同时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费用为***元。
六、投标保证金:肆仟元整,用现金支票或投标所在地银行存单缴纳,报名时缴纳给采购代理机构。
七、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
八、谈判申请文件送达地点:荆门******(京山县环保局*楼)。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九、开标时间:****年*月*日**时。
十、开标地点:荆门******(京山县环保局*楼)。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京山县园林管理局
联系人:苏爱宝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荆门******
联系人:潘虹
电 话:***********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