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吉林省长春市旧城改造政府购买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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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长春市旧城改造政府购买服务已由长府批复[****]**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作为我市旧城改造提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招标人的批复》批准,本项目招标人为长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长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代表长春市人民政府按照相关法定程序组织实施招标活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诚邀潜在供应商前来投标。*.标段划分:一标段:北京大街西地块历史文化街区。二标段:****年下达计划的旧城改造提升工程(除北京大街西地块历史文化街区外的其他项目)。*.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编号:FW-****-**-**。*.投资额:一标段项目总投资**,***.**万元,财政预计支出购买服务资金**,***万元;二标段项目总投资*,***,***万元,财政预计支出购买服务资金*,***,***万元,本项目改造提升成本以长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计最终决算值为准,审计值不超过估算值。*.政府购买服务内容: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规定组织实施项目改造提升、项目运营全过程投融资工作。*.政府购买服务期限:本项目的政府购买服务期限暂定**年。*.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产移交: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建设完成后即向政府移交,政府可委托第三方审计、评估机构对项目资产进行审计、评估,最终完成项目资产移交。项目资产移交后,政府负责按照建设工程保修相关规定,对工程进行恢复性维修及维护。*.承接主体(供应商)资格条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项目的承接主体必须具备如下资格:(*)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一标段供应商能够提供针对本项目银行授信额度证明或贷款意向书或自有资金证明或净资产之和不低于*亿元;(**)二标段供应商主体信用等级AA+及以上;能够提供针对本项目银行授信额度证明或贷款意向书或自有资金证明或净资产之和不低于**亿元。**.招标文件的购买:****年*月**日至****年*月**日(工作日内)上午*时~**:**时,下午**时~**时,到******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招标文件售价****元/标段,过期不售,售后不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同开标时间):****年*月**日上午*:**分,递交地点: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普阳街****号),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建设招标网、中国财经报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日报上发布。**.若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联系方法招标人:长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张处长电话:****-********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长春市南三环与幸福街交汇陶然庭苑**栋(陶然公寓)*楼招标二部联系人:陈洪彦、马丹丹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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