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安阳市龙安区特色商业区绿地及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龙安公园、龙安社区公园1勘察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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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安阳市龙安区特色商业区绿地及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龙安公园、龙安社区公园*勘察设计二次项目编号S****QT***-* 招标人河******联系方式*********** 招标******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中标时间****年*月**日 质量目标达到国家勘察、设计规范合格标准工期(日历天)勘察**日历天,方案设计**日历天,初步设计**日历天,施工图设计**日历天; 建设地点文明大道与华祥路交叉口东北角、钢花路与金华街交叉口西南角建筑面积(m&sup*;)/ 结构层数/ 中标范围该项目的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相关工作;中标价***万元 公示媒体中国建设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第一标段推荐中标人排名投标报价(万元)项目负责人报价得分商务得分技术标及设计方案得分总分排名勘察设计第一中标候选人郑州市市政工程勘测设计研究院***王建龙林春阳***.******.***.**第二中标候选人青*********王平征李彩民***.******.***第三中标候选人青岛*********.**孙好彬杨富英***.******.***.***郑州市市政工程勘测设计研究院三证合一*****************T青******营业执照注册号***************青岛******三证合一****************** 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七部委**号令、九部委**号令)规定: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