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黔江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重庆黔江小南海国家地质公园科普陈列馆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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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重庆黔江小南海国家地质公园科普陈列馆建设项目)作者:佚名 来源:黔江区环保局 发布时间:****-**-** **:**:**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黔江)环准〔****〕***号重庆市黔******:你单位报送的重庆黔江小南海国家地质公园科普陈列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拟建项目新建*栋*F接待中心、*栋*F(-*F)科普陈列馆以及门卫管理用房、公共厕所等辅助用房。同时建设给排水、供配电、供气、环保等配套公用工程。总建筑面积*****.*m*,其中地上建筑面积*****.*m*,地下(科普陈列馆)建筑面积***.**m*。地上建筑包括接待中心**** m*,科普陈列馆****.** m*,辅助用房*** m*;地下设置配电房、水泵房以及备用柴油发电机房等设备用房。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均必须遵守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如实、科学、全面、系统的对重庆黔江小南海国家地质公园科普陈列馆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危害或污染进行预测、评价和提出有效的对策措施,并对其结果或后果分别承担侵权责任和连带责任。重庆市黔******为重庆黔江小南海国家地质公园科普陈列馆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是解决项目产生或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污染扰民投诉纠纷或环境危害等其他不良后果的主体单位;重庆******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以下简称环评单位)。重庆黔江小南海国家地质公园科普陈列馆建设项目位于黔江区小南海镇大路居委*组。根据专家对你单位报送的重庆黔江小南海国家地质公园科普陈列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经我局集体研究,现审批如下:一、该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污染扰民投诉纠纷、风险事故、环境危害等其他不良后果。(一)做好水污染防治措施工作。*、施工期:主体工程施工前先修建生化池,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小南海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入段溪河;施工废水经过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营运期:应实行雨污分流,污水管网应使用专用管道,并标识清晰。雨水进入城镇雨水管网。设置*座生化池,处理能力为**m*/d;项目污水可经生化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三级标准后排入小南海镇污水处理厂,经深度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一级B标准后排入段溪河。(二)加强废气治理措施。*、施工期:采取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施工作业采取封闭式作业、洒水抑尘等措施。*、营运期:柴油发电机尾气通过机械抽风引至建筑楼顶排放;生化池产生的臭气由专用管道引至就近建筑楼顶排放。(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并限制作业时间、限制高噪声设备进场、加强设备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位置、尽可能采取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原则上夜间(**时至次日*时)不得施工,如确因工艺需要须连续施工的,须向环保部门申报,经许可后方可施工。*、营运期:采取水泵、柴油机设于地下车库的专用设备房内,并进行减振、防振处理等措施,确保各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四)依法处置固体废物。*、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环卫部门处置;建筑弃渣运送至市政指定渣场处置。*、营运期:生活垃圾应做到垃圾袋装化、存放封闭化,做到日产日清,由环卫部门统一收运;生化池污泥送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置。(五)总量指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COD *.**t/a、NH*-N *.**t/a;经小南海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COD *.**t/a、NH*-N *.**t/a。(六)生态保护措施采取充分利用原有地势、尽量减少开挖,尽快恢复植被、植被恢复时充分考虑对城市生态环境适宜性较强的植物种类等措施。(七)建设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对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二、项目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正式使用。三、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一)该项目建成后未严格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准书要求落实各项措施,造成污染危害、污染事故或污染扰民;(二)该项目未按照本批准书要求,擅自排放医疗废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五、黔江区环境监察支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重庆市黔江区环境保护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