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2014年丽水市国省道普通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增设和维护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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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丽水市国省道普通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增设和维护工程施工招标已于****年**月**日进行了公开开标及评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具体评标结果详见附表*。公示期为*天,对评标结果的真实性有异议,请根据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 监督部门:丽水市交通运输局地 址:丽水市大洋路***号电 话:****-*******传 真:****-*******招标人名称:丽水市公路管理局地 址:丽水市灯塔街***号电 话:****-*******传 真:****-******* 丽水市公路管理局****年**月**日附表*:评标结果项目名称:****年丽水市国省道普通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增设和维护工程施工 开标评标日期:****年**月**日 合同段名次推荐中标候选人预期中标价(元)质量目标工期 (月)项目经理综合得分第一标段*杭州*************交竣工验收质量评定**分及以上*个月陈慧君**.** 第二标段**************交竣工验收质量评定**分及以上*个月黄利康**.**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项目名称:****年丽水市国省道普通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增设和维护工程施工开评标时间:****年**月**日招标人名称:丽水市公路管理局 (盖章)投标行为具体行为表现标段及投标人名称备注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无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无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无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无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无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无是否无故放弃投标无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无其他情况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无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无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无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无注:*、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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