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329国道舟山段改建工程(白泉至勾山段)第2监理合同段招标中标候选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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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舟山市新******建设的***国道舟山段改建工程(白泉至勾山段)第*监理合同段,由招标代理机构杭******组织(公开、邀请)招标。于****年*月**日在舟山市招投标中心公开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推荐及否决投标的原因、依据结果如下: *、推荐中标人浙江******,项目总监:佘辉,得分:**.**,投标报价:****.****万元;备选中标人余姚******,项目总监:许周洪,得分:**.** ,投标报价:****.****万元。*、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序号单位名称否决投标原因否决投标依据*杭州******投标人联合体协议书上联合体成员未承担的相应工作和责任。违反招标文件招标评标办法第*款初步评审(*)条。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年*月**日始*日。在法定期限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可通过来电、来函、来访的形式,向舟山市审批服务与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等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实名。舟山市新**********年*月**日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项目名称:***国道舟山段改建工程(白泉至勾山段)第*监理合同段开评标时间:****年*月**日招标人名称:舟山市新****** (盖章)投标行为具体行为表现标段及投标人名称备注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无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无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无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无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无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无是否无故放弃投标无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无其他情况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无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无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无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无注:*、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