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黔江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舟白饰面石材用一号采石场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舟白饰面石材用一号采石场建设项目)作者:佚名  来源:黔江区环保局  发布时间:****-**-** **:**:**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黔江)环准〔****〕*********:你单位报送的舟白饰面石材用一号采石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拟建项目为开采饰面用灰岩,矿区范围由*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km*,开采标高+****m~+****m。首采区位于矿区中部,首采区面积*.****km*,开采标高+****m~+****m。产品为原石,采出的矿石为成块原石,直接外卖,生产规模*万立方米/年(*.*万吨/年)。采用露天台阶式开采,不采用爆破开采。工程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均必须遵守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如实、科学、全面、系统的对舟白饰面石材用一号采石场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危害或污染进行预测、评价和提出有效的对策措施,并对其结果或后果分别承担侵权责任和连带责任******为舟白饰面石材用一号采石场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是解决项目产生或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污染扰民投诉纠纷或环境危害等其他不良后果的主体单位;重庆******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以下简称环评单位)。舟白饰面石材用一号采石场建设项目位于黔江区舟白镇丛山村。根据专家对你单位报送的舟白饰面石材用一号采石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经我局集体研究,现审批如下:一、该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污染扰民投诉纠纷、风险事故、环境危害等其他不良后果。(一)做好水污染防治措施工作。*、施工期: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矿山防尘洒水,不外排。施工人员依托当地已有的设施处理。*、营运期:应实行雨污分流,污水管网应使用专用明管,并标识清晰。设有旱厕一座,容积为* m*/d。项目北侧设置大小为*** m*/d的沉砂池。矿区边界设置截排洪沟,场区内的废水设置排水沟收集,经沉砂池二级沉淀处理回用。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用于周边农灌,不设置排污口。(二)加强废气治理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机械的管理和保养维修,提高机械使用率,并控制施工车辆车速,使用清洁燃料,防治施工期废气、扬尘污染空气。*、营运期:钻孔和切割采取安装喷淋系统对钻头和线锯进行喷淋洒水降尘,项目矿区内部转运公路进行路面硬化处理,采用混凝土路面,定期人工清扫,并对路面进行洒水。矿山铲装矿石之前用水喷洒矿石,厂区范围内安装喷淋系统,在各产尘环节均采用湿式作业。在外运过程中,石料运输车辆采用篷布遮盖等措施。(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原则上夜间(**时至次日的*时)不得施工,如确因工艺需要须连续施工的,须向环保部门申报,经许可后方可施工。*、营运期:采取严格按照规程操作设备,定期保养维护设备,避免设备噪声产生影响,设备基础设置减震措施,设备加装消音器等。确保项目厂界噪声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四)依法处置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施工期:产生的表土堆放至拟建项目北侧,闭矿期回用;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通过定点收集后,由农村垃圾收集处理系统收集处理,严禁随意四处堆放和倾倒。*、营运期:工业场地北侧设置一个排土场,并修建挡土墙、排水沟等措施,弃土及剥离物分类存放在排土场,闭矿后回用;机械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含油棉纱、手套,产生量为*.*t/a,由于机械维修全部是专业的维修单位上门服务,产生的危险废物由维修单位负责收集送具有相关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由农村垃圾收集系统收集处理。(五)生态保护。*、生产期:矿区采矿每采完一个台阶,对其进行植被恢复复垦。复垦方向林地,植被覆盖率应达到**%。防止外来入侵物种。复垦土壤来自剥离土;平台植被恢复采用乔木+灌木+草木树种组成,坡面植被遮盖采用藤本(向上攀援)+藤本(向下垂吊)树种组成。进行土壤改良复垦,种草、乔灌混交绿化。*、闭矿期:采空区和排土场复垦为林地,边坡稳定;矿山道路、工业场地主要复垦为林地。拆除清理建筑构物设施。剥离表层耕植土摊铺到各复垦点,厚度不低于*.*m,增施有机肥,复垦土壤来自于开采过程中的剥离土。(六)建设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对对地下水、空气、土壤造成污染。二、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正式生产。三、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一)该项目建成后未严格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准书要求落实各项措施,擅自改变开采方式或者开采规模等,造成污染危害、污染事故或污染扰民;(二)该项目未按照本批准书要求,擅自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三)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相关内容存在弄虚作假情况。五、黔江区环境监察支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重庆市黔江区环境保护局****年*月**日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