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清镇市2016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垃圾设备采购(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清镇市生态文明建设局的清镇市****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垃圾设备采购已于****年**月**日按规定程序进行了竞争性谈判采购评审,随后按规定发布了中标候选人公示。因第一成交候选******在公示结束后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同时主动申请放弃中标,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并经监督部门清镇市财政局同意,将成交人顺延至第二成交候选人,现将的成交人公示如下: 一、竞争性谈判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清镇市****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垃圾设备采购交易编号:****-ZFCG-****二、公告日期:公告日期:****年**月**日 三、评审信息:谈判日期: ****年**月**日 **:**谈判地点: 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阳市观山湖区中天会展中心soho办公区G座)(四楼谈判、询价室(一))谈判委员会组成: 韩抗帝,田淑娟,叶浪 四、成交供应商信息:包号(品目名)成交供应商成交价(元)供应商地址备注清镇市****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垃圾设备************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长青路**号 五、本次招标联系事项:联系人:徐素秀联系电话:****-*******传真电话:****-*******邮箱:******.com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富水南路***号*栋**号、**号邮政编码:******网址:***.******.***采购人将从上述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清镇市生态文明建设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