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福建省泉州第一中学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泉州一中(东海校区)学生公寓教师公寓阳台加装铝合金门窗及服务采购”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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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泉******关于“泉州一中(东海校区)学生公寓教师公寓阳台加装铝合金门窗及服务采购”招标公告品目货物/土地、建筑物及构筑物/建筑物/房屋附属设施,货物/土地、建筑物及构筑物/建筑物/其他用房采购单位福建省泉州第一中学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年**月**日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年**月**日 **:** 至 ****年**月**日 **:**招标文件售价¥***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cn:****)下载,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应在提交投标文件前认缴。本招标文件内容及相关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cn:****/)公告(注:采购信息不一致的,以泉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内容为准)。开标时间****年**月**日 **:**开标地点泉******(泉州市区泉秀路福华商厦(大洋百货)写字楼*楼)预算金额¥***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先生项目联系电话****-********采购单位福建省泉州第一中学采购单位地址泉州东海校区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林老师 联系电话:****-********代理机构名称泉******代理机构地址泉州市区泉秀路福华商厦写字楼(大洋百货)*楼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先生 ****-********附件:附件***.******.***定稿泉州一中(东海校区)学生公寓教师公寓阳台加装铝合金门窗及服务采购.doc泉******受福建省泉州第一中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泉******关于“泉州一中(东海校区)学生公寓教师公寓阳台加装铝合金门窗及服务采购”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项目名称:泉******关于“泉州一中(东海校区)学生公寓教师公寓阳台加装铝合金门窗及服务采购”招标公告项目编号:QZXHSJ****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先生项目联系电话:****-********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单位:福建省泉州第一中学地址:泉州东海校区联系方式:林老师 联系电话:****-********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泉******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先生 ****-********代理机构地址: 泉州市区泉秀路福华商厦写字楼(大洋百货)*楼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泉******关于“泉州一中(东海校区)学生公寓教师公寓阳台加装铝合金门窗及服务采购”招标公告泉******(采购代理机构)受“福建省泉州第一中学”(采购人)委托对该单位所需的泉州一中(东海校区)学生公寓教师公寓阳台加装铝合金门窗及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一、采购编号:QZXHSJ****二、项目名称:泉州一中(东海校区)学生公寓教师公寓阳台加装铝合金门窗及服务采购三、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二部分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 投标人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出具声明);*.投标人代表应为投标人的正式在职工作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投标人代表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税务部门或社保机构出具的),否则视为无效投标(自然人除外)。*.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元),超过预算审核价(最高控制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五、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下午**:**时。六、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cn:****)下载,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应在提交投标文件前认缴。本招标文件内容及相关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cn:****/)公告(注:采购信息不一致的,以泉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内容为准)。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元(不含图纸),如需邮寄另加收邮寄费**元。招标文件售出一概不退。未按约定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上午**:**(北京时间),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八、开标时间:****年*月**日上午**:**(北京时间)。九、招标文件发售、递交及开标地点:泉******(泉州市区泉秀路福华商厦(大洋百货)写字楼*楼)十、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如http://***.******.***.cn:****/、http://***.******.***.cn/等)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十一、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或质疑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质疑不予接受。十二、采购单位:福建省泉州第一中学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十四、招标代理机构:泉******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 传真:****-********地址:泉州市区泉秀路福华商厦写字楼(大洋百货)*楼E-mail: ****** 十五、缴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以电汇或转帐方式足额将保证金汇入以下指定账户,并保证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到达。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项目编号,本公司将以开户银行提供的保证金到账时间为依据进行确认,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不予确认,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开户行:泉州市兴业银行丰泽支行户 名:泉****** 账号:******************基本账户:(报名费、服务费)开户银行:福建省泉州市建设银行泉州分行 户 名:泉****** 账号:******************** 特别提示:投标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缴纳中标服务费等款项应汇入以上基本帐户,投标保证金汇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泉**********年*月** 日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 投标人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出具声明);*.投标人代表应为投标人的正式在职工作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投标人代表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税务部门或社保机构出具的),否则视为无效投标(自然人除外)。*.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元),超过预算审核价(最高控制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时间:****年**月**日 **:** 至 ****年**月**日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cn:****)下载,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应在提交投标文件前认缴。本招标文件内容及相关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cn:****/)公告(注:采购信息不一致的,以泉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内容为准)。招标文件售价:¥***.*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cn:****)下载,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应在提交投标文件前认缴。本招标文件内容及相关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cn:****/)公告(注:采购信息不一致的,以泉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内容为准)。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元(不含图纸),如需邮寄另加收邮寄费**元。招标文件售出一概不退。未按约定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四、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 **:**五、开标时间:****年**月**日 **:**六、开标地点:泉******(泉州市区泉秀路福华商厦(大洋百货)写字楼*楼)七、其它补充事宜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或质疑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质疑不予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