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昌平区2016年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工程(兴寿镇)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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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年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工程(兴寿镇)施工招标公告(合同编号:NCWSPTXS-****-SG**)昌平区****年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工程(兴寿镇)项目已经北京市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建设,工程已具备施工招标条件。招标代理人北******受招标人北京市昌平区兴寿镇人民政府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愿意承担该项目施工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昌平区****年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工程(兴寿镇)*.* 招标项目名称:昌平区****年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工程(兴寿镇)施工招标*.* 建设单位(发包人):北京市昌平区兴寿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北京市昌平区兴寿镇人民政府*.* 工程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改建上西市村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座, 设计处理规模***吨/天。(详见工程量清单)*.* 工程实施地点:昌平区兴寿镇。*.*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工期要求:****年*月*日至****年*月**日,总工期共**日历天。*、投标人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含)以上资格,且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提供一年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过去三年中具有类似项目的工程施工经验;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具有实施本工程项目所要求的足够的专业人员、经验、技术和装备能力;*.* 企业信誉和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资金能力来承担本项目的实施,在北京水利建筑市场无不良行为记录。*.*依据京昌预发[****]第*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符合《昌平区建设工程及政府采购领域廉洁准入暂行规定(试行)》的相关要求,即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拟参加该项目的负责人在招标活动前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文件发售*.* 招标公告时间:****年**月**日至**月*日*.*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年**月**日至**月*日,每日上午*:**~**:**、下午**:**~**:**(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下同)。*.*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在接受投标报名时,仅对潜在投标人具备购买招标文件的必备条件进行初步审查。潜在投标人报名时请务必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供审查。(以上证书均须携带原件供查验,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套及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备案。提供项目经理一年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和劳动合同原件供审查)。只有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整套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大写伍佰元整(RMB¥***元整),售后不退(发售地点详见招标代理机构联系地址)。*、开标本招标项目拟定于****年**月**日上午*:**时组织公开开标。*、联系方式:招 标 人:北京市昌平区兴寿镇人民政府联 系 人:宗宝岳招标代理人:北******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号院**号楼附属楼A座玉兴商务楼***室联 系 人:李泓雨、张娉婷联系电话:***-********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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