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浔江路及浔江北路绿化重建提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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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重点办等部门关于财政投融资市重点项目既有道路提升改造工程管线迁改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办{****}*号)的文件精神,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投标人承诺书“三、任务要求”第*点修改为“为确保本项目苗木迁移后的存活率,根据厦府办【****】*号文通知精神。本项目涉及苗木的迁移及苗木迁移后的养护由绿化产权单位为接养单位,承包人应承诺无条件按业主(代建)要求配合接养单位进行移植、并保证存活率,且移植至业主(代建)指定的集美辖区的任意地点,其中移植和移植后养护产生的费用在清单中单列,包含在本次招标合同价款中,由中标单位直接支付给接养单位。” 以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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