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安徽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定点印制项目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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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安徽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定点印制项目品目服务/商务服务/印刷和出版服务/印刷服务/票据印刷服务采购单位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行政区域安徽省公告时间****年**月**日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年**月**日中标日期****年**月**日评审专家名单徐义平、杨华锋、韦邦国、虎鹏、费广舜、徐松林、侯海鸣总中标金额¥* 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郁琛项目联系电话****-********采购单位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采购单位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永红路**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郁琛,****-********代理机构名称安******代理机构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号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工、安工,****-********、****-********安******受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的委托,就安徽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定点印制项目项目(项目编号:GN****-**-****)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一、项目信息项目编号:GN****-**-****项目名称:安徽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定点印制项目项目联系人:王郁琛联系方式:****-********二、采购单位信息采购单位名称: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采购单位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永红路**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郁琛,****-********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包号 采购内容 预算(万元) * 合肥市普通发票定点印制(卷式发票) ** * 合肥市普通发票定点印制(折叠式、定额发票等) *** * 阜阳市普通发票定点印制 *** * 亳州市普通发票定点印制 ** * 宿州市普通发票定点印制 ** * 淮北市普通发票定点印制 ** * 淮南市普通发票定点印制 ** * 滁州市普通发票定点印制 *** * 蚌埠市普通发票定点印制 ** ** 黄山市普通发票定点印制 ** ** 宣城市普通发票定点印制 ** ** 六安市普通发票定点印制 ** ** 安庆市普通发票定点印制 *** ** 池州市普通发票定点印制 ** ** 芜湖市普通发票定点印制 *** ** 马鞍山市普通发票定点印制 ** ** 铜陵市普通发票定点印制 **、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安******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号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工、安工,****-********、****-********五、中标信息招标公告日期:****年**月**日中标日期:****年**月**日入围供应商、价格调整规则或优惠条件: 序号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包组或产品名称 单价(元) 优惠率(%) * ****** 合肥市庐阳工业区汲桥路**号 * **.** *.* * ****** 合肥市长江西路***号 * **.** *.* * ****** 阜阳市颖东经济开发区阜蚌路***号 * **.** *.* * ****** 阜阳市颖东经济开发区阜蚌路***号 * **.** *.* *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印刷厂 安徽省合肥市当涂路***号 * **.** *.* * ****** 阜阳市颖东经济开发区阜蚌路***号 * **.** *.* * ****** 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厂南路电子工业园*#*** * **.** *.* * 滁****** 滁州市明光路***号 * **.** *.* *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印刷厂 安徽省合肥市当涂路***号 * **.** *.* ** ******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春路**号 ** **.** *.* ** ****** 安徽省桐城市经济开发区东一北路 ** **.** *.* ** 六****** 安徽省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皋城东路 ** **.** *.* ** 安徽****** 安徽省池州市经济开发区加油站西侧 ** **.** *.* ** 安徽****** 安徽省池州市经济开发区加油站西侧 ** **.** *.* ** ******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春路**号 ** **.** *.* ** ******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春路**号 ** **.** *.* ** 安徽****** 安徽省池州市经济开发区加油站西侧 ** **.** *.* 评审专家名单:徐义平、杨华锋、韦邦国、虎鹏、费广舜、徐松林、侯海鸣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安徽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印制一批六、其它补充事宜采购代理机构:安******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号招标大厦项目负责人:王晋宏、安丽 联系方式:****-*******、********采购相关各方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联系电话:****-********。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三)具体的质疑事项和事实;(三)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四)明确的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一)质疑材料不完整的;(二)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三)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四)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五)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供应商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被质疑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一)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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